看到报章上说马来西亚政府要禁止所有P2P的科技,就是說以後就不能下載免費的歌啊,戲啊,等等的~
而且还会对付所有在马来西亚使用P2P的用戶,如果哪家电讯公司被查到有利用P2P下载歌曲或戏剧的,都会遭到罚款,所以政府建议电讯或网络公司对我们这些客户给于警告甚至会中断我们的服务。。哇,听到我真的汗颜!那我们上网为了什么呢?不能下载音乐,又不能下载电影,那PPS就变成是历史了。。
国外的网络都是免费的,我们国家要收费而且还要阻此我们用P2P,那网络用来做什么的??
希望不要被通过咯,不然日子很难过拉!!
(吉隆坡26日訊)大馬網友上網非法下載電影、歌曲等的現象已「勢不可擋」,然而下個月若國會修法成功,將阻攔網友繼續侵權盜取,網友更可受到版權擁有者起訴而惹官司! 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人事務部將向國會提呈《1987年版權法令》修訂法案,以賦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中止涉及非法上傳及下載侵權檔案的用戶,甚至提供相關資料給版權擁有者。 換言之,非法下載的網友身份將大曝光。而國內的互聯網供應商包括馬電訊、明訊、數碼網絡等。 目前大馬網友通過多種軟件「免費」下載歌影視等的檔案,已成為大馬網民生活的一部分。 貿消部副部長拿督陳蓮花向《東方日報》表示,該部門已完成所有的工作,目前該法令已交由總檢察署審核。 「部門希望能夠在本季的國會議會提呈有關修訂法案,惟目前依然等待總檢察署作出最後審核。」 馬來西亞唱片業公會總裁陳業夫在接受《東方日報》的電訪時指出,修訂法案將允許版權擁有者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作出投訴,以要求供應商警告非法下載的用戶,並提供用戶資料予版權擁有者用作起訴之用。 用戶可被終止服務 他表示,在現有法令下,版權擁有者有權起訴提供管道給民眾非法下載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不過,我們也認同這對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不公平,因此,一旦修訂法案在國會獲得通過,將賦權這些公司對付他們的用戶,甚至中止他們的互聯網服務。」 陳業夫指出,版權擁有者一旦發現本身的版權遭到互聯網用戶盜用,即可向相關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他們針對有關用戶採取行動。 「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將先向非法下載的用戶發出第一封警告信,一旦重犯則將接獲第二封警告信,倘若他們不願停止非法下載活動,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可直接中止他們的服務。」 三國已落實執法 他透露,互聯網用戶通過點對點(peer-to-peer,P2P)服務非法分享及交換侵權文件如音樂、電影及電腦軟件等,因此通過修訂這項法案將保護版權擁有者的權益。 「根據全球的統計,每分鐘就有幾百首歌曲通過P2P技術平台分享出去,這導致版權擁有者面臨嚴重的損失。」 他續指,一旦《1987年版權法令》修訂法案取得通過並執行,大馬將成為繼台灣、韓國及紐西蘭之後,第四個落實相關措施的地區。 陳業夫相信,通過這項法令的修訂,將能夠遏制國內的非法下載活動,繼而減輕唱片業者所面對的嚴重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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